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27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2017-01-28 16:29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27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琼府〔201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以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六届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27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海南省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规范的省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27项。其中,47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作为受理条件的相关中介服务材料;66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14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为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具体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27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附件1)。对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于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相关材料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选择编制方式;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二、清理规范后继续保留的111项省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成《海南省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附件2),凡未纳入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三、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清单目录贯彻执行到位,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今后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工作由省物价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法制办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重要事项调整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27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2.海南省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xls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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