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态软件园产业基金政策

2017-02-08 15:40

  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3亿元,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给予固定资产总投资3%产业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亿-5亿元,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给予固定资产总投资5%产业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给予固定资产总投资8%产业扶持。

1)年产值2亿元-5亿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2)大专以上且与园区IT企业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4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1) 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贴息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2)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资金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3)对贡献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100万元;

  海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1)对于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对于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照贷款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

2)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给予投资额30%的配套扶持,承担973等国家科技项目(课题),给予20万元配套扶持以及其他;

3)为开发新技术等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对于认定的产学研联盟,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

1)能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使用专项资金采用奖励的方式,奖励标准为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00元,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等其他项目使用专项资金采用补助的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海南省对于文化产业发展扶持

1)土地政策:实施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等方式。

2)财税政策:对相关文化发布、咨询产业实施面营业税以及其他相关资金补贴;

3)投融资政策:对于特定项目、企业实施贴息以及融资专项补贴;

  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管理资金

1)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再融资额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用于对行业内大型企业和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影响深远的重点研发项目的必要补助;

2)对创新型信息技术推广示范以及成熟型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

3)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实施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对于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国家资助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海南省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2)对于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专项资金贷款方式,国家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50万元,海南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对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2)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3)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补贴:

4)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1)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

2)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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